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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洪刚、方舒成被告

1999-06-23 来源:生活时报 通讯员 张贵红 吴淑琴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通讯员张贵红吴淑琴)本月17日,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到宣武区人民法院起诉,状告演员屠洪刚、方舒违约,要求解除与二被告的演出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90000元人民币。

起诉状称,原告北京中视电视信息中心曾于1997年5月份与屠洪刚、方舒夫妇二人签订了为迎接香港回归拟定于1997年6月30日和7月1日在深圳市体育场举办的“巨龙迎珠”文艺晚会的《演出合同书》,合同约定:原告每场付被告演出劳务费45000元人民币,离京前付劳务费总额的50%;第二场演出前付清劳务费剩余的50%。1997年6月2日,原告依约支付了演出劳务费45000元,屠洪刚出具收据。

后深圳的文艺演出因故取消,双方约定,将原告预付的45000元作为下一次双方合作演出的定金,屠洪刚于1997年6月25日签名同意变更《演出合同书》。

今年4月初,原告邀请屠洪刚、方舒二人参加5月份在湖北黄石市举行的建市庆祝活动,但屠洪刚以没有时间、现在演出费是每场50000元等为由拒绝出演。

原告认为,被告行为已构成违约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有关规定,请求法院给予裁决。

宣武区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此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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